咨询详情

我原户口在四川,1996年参加工作在重庆一企业上班,户口也调至重庆(集体户口),后于2001年与公司解除合同成为下岗工人,但户口仍保留在原单位.本人于2006年结婚(晚婚),2007年底生了小孩.小孩计划生育证由重庆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发放,现正在为小孩办理户籍.社区已为小孩开了同意入户证明,去派出所申办户籍时,派出所称需原单位开一张同意小孩入户证明后才可入户,于是去原单位开证明,但原单位有关领导人总以过几天来办理,多次搪塞,至今已过三个多月了,单位的入户证明仍未开给我(但又不说不开理由),以至小孩仍未上户.请问难道新生儿不可入集体户口吗?单位不开证明合法吗?若单位不开证明,难道我的小孩就不上户口了吗?又该上在哪里呢?谢谢(但我领了计划生育证明,我的小孩是重庆市的计划人员呀,社区也同意入户了呀)

妇女儿童权益 2008-02-24 2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