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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外地人,进了一家公司做会计,需要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请问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假若朋友贪污或携款潜逃,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08-02-24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真诚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就成但什么。
  • 我国已有的担保制度建立在民法债权之上,最普遍的是对借款作担保,而在劳动法这一块之中并未明确规定。不过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类似的规定在劳动部和各地法规中很常见。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这表明国家禁止以物的形式为劳动合同提供担保,但对于提供人的担保方式,既未作出肯定性规定也未作出否定性规定。 从一些公布的法院判例中看,多数法院认为,基于劳动合同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法院不予受理。即通过否认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间接否定了为劳动合同提供担保的效力。因此,目前为劳动合同提供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因此,你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担保证会在今后的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
  • 这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若你的朋友贪污或携款潜逃,担保人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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