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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黑龙江省XX市的普通市民,因为生活收入很低,现在无房,想办理廉租房。可是当地政府确要我交纳40%或60%的购房钱,因为我没钱,没有能力一次交这么多钱,只能看着别人拿钱购买廉租房(而且规定十年后本房可以归自己所有,但必须补交购买廉租房时其余的那60%或40%的购房钱,并且所有住房费用都得自己承担)。 请问国家规定的廉租房是否是由“当地政府”与“符合条件的市民”来合买廉租房。

其他 2010-06-30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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