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廉租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05:49
人浏览

  2008年11月5日,中央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一项在措施之首。

  就在中央“十项措施”出台后仅半个月,我省(贵州省)正式将部分廉租住房向承租户出售,首批58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终于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在对廉租房实行“租售并举”拉动消费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同时,贵州也迈出了尝试创新住房保障新模式的第一步。

  58户低保户受益

  “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一家人高兴得很。我可以安心做事挣钱了。”去年(2008年)11月21日举行的全省廉租房出售现场会上,安顺市“双困户”陈某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激动不已。

  因为有了廉租房“租售并举”的政策,陈某才花2.6万元就买下了他家承租的47平方米的廉租房。由于采取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形式,他还获得了10%的优惠。按照合同,陈某自己居住5年后,只需缴纳总房价的10%作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便可获得其房屋的全产权。

  陈某不是唯一的廉租房出售受益者。作为贵州省廉租房“租售并举”试点的安顺市,最先推出了将部分廉租住房以低于成本价向承租户出售的政策。目前,安顺市房产局共与近70户低保家庭签订了售房协议,其中向近60户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家庭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

  “没人愿意一辈子租房住。”安顺市房管局房屋租赁管理科科长周建明告诉记者,该市试行廉租房出售前,曾对138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有六成以上表示愿意购买,而不愿购买的家庭中,一部分无购买能力,另一部分则因开始售房价位不明而未明确表态。

  让资金滚动起来

  随着全省廉租房保障工作的逐步开展,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

  物价上扬导致政府租赁补贴支出逐年增大;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不能使保障对象逐年减少;实物配租方式需要修建大量廉租房,造成退出机制难以执行,大量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增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成本;国家补贴资金有限和地方匹配资金不足,同时面临发放廉租房补贴资金有节余,但又缺钱建设廉租房的尴尬局面……

  贵州制定了全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27.4万户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这样一个“3年任务”是何等的艰巨。

  “穷则思变。不探索、不创新,如何能在短短3年内实现解决27万多户的目标。”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说。

  2008年4月,《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提出“在保障对象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时,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公有住房出售给保障对象”的廉租房出售政策。

  而此次对廉租房保障模式的探索,被视为有效解决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实现资金的循环使用、一劳永逸地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减少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成本的最新尝试。

  我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明确:“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在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住房补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而转为购房款后就可以用来建设廉租住房,让“发放租赁补贴的钱转为建房的钱”,从而让资金滚动起来。

  李光荣认为,通过推进廉租房的出售,合理循环使用有限的资金,是在两三年解决各级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与廉租房供应不足这一根本矛盾的有效办法。

  试点工作有待加快推进

  “廉租房出售的款项,将投入到新一轮廉租房的建设中。”尽管如此,安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玉容估算,按照该市3年内要解决1.2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任务,共需要投入资金7亿元,扣除国家给予的相应补贴,安顺市必须解决匹配资金5亿元。对于“吃财政饭”的地方政府,这是一笔不小的投入。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3年内将为12.9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需要建房12.9万套。中央每套补助建房资金除外,期间,至少还需要我省配套投入资金32.3亿元。

  而有关数据显示,我省2007年、2008年开工建设的廉租房项目资金缺口达10亿元。

  李光荣解释,资金投入是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关键,出售也是为了回笼更多资金,建设更多廉租房。当前廉租房出售资金回笼有限,有待廉租房出售试点工作的加快推进,广泛推广。

  “当购买户数占保障目标数的50%时,政府只需投入较少比例的资金便可实现保障目标:当购买户数比例达70%以上时,政府在建安资金上不需投入即可拥有100多套作为政府公产的廉租房。“龙里县副县长王永坤根据该县建设户均50平方米标准的600套廉租房进行测算。他告诉记者,该县通过向185户低保住房困难户发放购买预登记表征求意见,愿意购买户数达68%,一次性付款户数占购买户数的37%。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