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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31岁,山西省阳泉是郊区农户,从事个体经营。于2009年10月13日骑一摩托在一岔路口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后送医院诊断右小腿骨折和左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用钢板固定,交警判定小轿车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住院33天后回家养伤,在家卧床6个多月后下床拄双拐进行恢复锻炼,今年2010年6月经司法伤残鉴定为:左腿8级,右腿10级。请问: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怎样计算?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花了3万多,医生预计我的伤需要2年时间才能基本恢复,后续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取掉钢板,后续治疗费怎么算?另外我父母都是农民,无经济来源,父亲2009年11月就满60周岁,母亲今年59岁,他们有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希望法律专家能给出具体说明,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6-23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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