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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4月底和丈夫分居,6、7月份上诉法庭,第一次没判离婚,第二次上诉要半年以后,之后我丈夫一直没出现,法院律师信都没地方发,今年9月份我有了新的男朋友,住在了一起,一起开了家店,店的法人代表是我,现在我丈夫出现了,他要店的一半,还要我承担之前他自己私下借的8万高利贷的一半(拿出了两张借条)。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4-12-03 2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店的一半没有什么问题,借条的话,还要看具体的形成的时间,具体的用途等,朋友
    【追问】店的一半没问题是指他能分一半吗?
    【回答】对,这明显是婚后设立的,当然是共同财产
  • 你好,第二次上诉也没判离吗,店是属于你的财产
  • 店是谁的 你是法人代表 不是法人
    【追问】店里一切资料都是我的名义 营业执照做下来也是我的名字 实际上是我和男友一起出钱合开的
    【回答】如果是婚后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分是有道理的
  • 出具证据证明这笔高利贷并不是用于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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