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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将我的两间房屋卖给我的亲戚,签了一份卖房合同,内容是;他先预付我一半的房款,剩下的一年后交齐,并规定如果他反悔,房屋我收回。可是直到08钱也没有给我,要也不给,08年的春天听说我们住的地方要动迁,就开始千方百计的要给我钱,可我也不想要钱了,我想要回我的房子,请问律师;他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申请解除卖房合同,我能否要回我的房子?

其他 2010-06-24 0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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