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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年在某日资企业工作,后来因此公司又到另外一个地区建立相同项目的企业,因工作需要被调入新建企业工作,但是于2005年被通知需要解除原公司的合同,重新签定新公司的合同,当时也没有考虑太多就解除了原来的合同,签定了现在的合同,我想问的是我所签署的新合同是否与原来的合同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因为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要裁员,公司是否具有裁我们这样的权利???

其他 2010-06-24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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