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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农电员工,2001年因工作需要被上级主管部门(当时称为农电管理总站)借调,因我的身份与电力系统的全民职工身份不同,借调期间因工作任务太重,其收入存在很大的区别,待遇较差,2004年,在农电总站工作其中两名农电员工调去供电所任职,当时我也曾要求回到电力局下属的供电所工作,但当时的领导做我思想工作,希望我顾全大局,现在的总站还很需要你,望继续留在农电总站工作(已存有当时领导要我留在农电总站的情况说明)。碍于情面,我便留了下来,接下来领导不断更新,时至今年8月,电力局要将我调回原单位(关于这个原单位,我想说明一下:1999年,国务院2#文件要求对全国农网进行“两改一同价”,我们农电人员也进行了体制改革,我在农电总站工作的8年时间内,农电相断进行了两次体制改革,供电所人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原在供电所的工作也早已安排其他人员到位)工作,在这8年内,我已在离农电总站不远的地方成家并有幼子需要照顾,而这个原单位离我现在的住处较远,从而给我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冲击。现电力局要将我调往这么远的地方,要我到新地方参加双向选择来选择自己的岗位,我已出来这么久,根本竞争不到自己想做的工作,供电所给我的也只是一个全所岗位工资最低的工种。我现在无可奈何,对在农电总站任劳任怨的8年后的结局存有心结,想咨询一下新劳动法对借调长达8年的企业工人在借调期间的待遇怎样?现要调回原单位,对新工作的安排上级应有哪些考虑,谢谢!

争议解决 2008-10-23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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