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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1997年借给一家乡镇企业10万元,年利息1.8,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只还了部分利息。目前正在清算,预计资不抵债,好像法院还没有宣告其破产。 1债务登记时,登记我的本金还是本金加利息? 2请问我是否需要马上起诉讨要欠款? 3起诉费用是按本金付费还是本金加利息付费? 4如果按比例清还债务的话,我所占的份额是本金占的份额还是本金加利息占的份额? 5乡镇企业属于企业还是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呢? 非常感谢!

公司清算 2008-02-24 20: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债务登记时,登记应是本金加利息。 2我认为不需要马上起诉讨要欠款。 3起诉费用是按你主张的标的来计算。 4按比例清还债务,应是本金加利息占总债务的份额。 5要看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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