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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姐夫要离婚,但是我姐夫想分以前征地的钱,但是户头是我爸爸。他的户口也在,现在买的房子也是爸爸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他能分多少?而且他们还有两个孩子,如果不要孩子也不想给抚养费。要不就是两个孩子我姐都要,他能不能给抚养费?什么样的情况对我姐有利益?我们也想要两个孩子,还有抚养费。我们应该怎么做?急

其他 2014-12-08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以前征地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你父亲或你姐姐的个人财产的,他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现在买的房子,主要要看是谁出资购买的。第三,如果两个孩子都由法院判给你姐的话呢,你姐夫每月应该支付他工资的30—50%,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 比较复杂,可以当面详谈
  • 关键是征地时你姐夫是否属于安置人口?如果不是,他就不能分征地补偿款的;不带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 要看征地是否有你姐夫的份额了。协商不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追问】我姐夫自己拿了一部分的钱了,他份额的应该怎么分啊??可不可以不给他也?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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