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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与卖方约定收货后支付货款,由于保管方H的失误使得卖方的1000箱货物失窃不能按时把货物交给买方,买方基于什么权利可以解除合同,此权利有瑕疵嘛

其他 2014-12-04 19: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可以解除合同,现在就可以解除合同
    【追问】买方对于该种权利的行使是否有瑕疵?可以要求卖方向其赔偿损失吗
  • 卖家没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在催促后,还不能交付的,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 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会导致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基于《合同法》赋予的解除合同权利可以解除合同。
  • 不能解除合同,部份履行部份协商解除,卖方不愿意解除的,请卖方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看货物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看,且失窃的1000箱货物属于特定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买方可以基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 如果卖方可以提供丢失的物品的替代品,且不影响卖方实现合同目的,不建议买方直接解除合同。
  • 要看是否已届交货期,若约定的交货期已到,你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未届履行期,除非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外,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发份函询问能否准时交货,若收到否定答复,即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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