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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号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多次催促要去上班,却一直没安排工作,十一月份通知上班,工作一个星期后因安排工作与承诺工作不符,辞职。请问我的工资怎么算?如果我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未工作九月和十月份的工资?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4-12-04 2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追问】我是单位,十一月份的工资会付,九月和十月没工作也必须付吗?因为员工催促却没有提供岗位让其上班?有什么法律依据不付呢?工资条例规定工资自实际履行劳动之日算起。我应该从哪个法律入手?非常感谢啊!
  • 按照实际劳动计算,请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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