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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姜堰某物流公司。有整车货运往山东邹平,遂把此信息发布到物流信息网上寻车。于前日下午跟泰州某物流公司谈妥运价及相关事宜,然后货车昨日从泰州开至姜堰装货,但车上装了几个大桶,我公司人员向驾驶员询问该物品是否危险品,驾驶员说就只是几个空桶而已不碍事。因为当时装货比较赶时间遂把车带至厂里装车。待货物快装好进入电焊过程中突然引爆该物。致使人员伤亡及货物损毁,请问这责任该怎么评定? 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6-25 08: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及到三方,两重关系,一是你与泰州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你与厂方的关系,对于责任可以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后确认,但是建议如果能协商最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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