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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以房屋没有转让权为理由毁约,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生效,买方还能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卖方是否需要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支付商定的五万元的赔偿金?由卖方毁约给买方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能否索赔? 谢谢!

其他 2010-06-25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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