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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我爸爸从萍乡到湖南醴陵,租了一辆摩托车,车上包司机有三人,他人坐在中间,在路上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随后交警出面,把我受伤的爸爸和司机送到了醴陵医院,到现在己经呆了好几天了,手和脚都有受伤,而面包车司机这两天只送来几千块钱,但是我们想把他转入萍乡市来治疗,请问律师:怎样才可以让司机一次性拿出钱来,把我爸接回萍乡来治疗呢?在湖南医院的吃住方面都影响着我们的亲人,受伤的爸爸也得不到营养。 再有一个问题,交警方面对我们萍乡外地人有点爱理不理,一下子说是面包车司机和摩托车一起出钱给我爸治疗,一下子又说没有化公责任,到现在还没有个准确的说法,请问我们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8-10-26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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