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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22号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定于6月7日开庭,5月26号我向该法院提了管辖权异议并提供了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复印件,法官要求原件,然后我又于6月1日(法院收到日)寄过去居住证明原件,到今天为止法院还没有作出相应的裁定,我该怎么办,按规定一般裁定需要在多少时间之内作出?谢谢!(附:我于6月17号打过一个电话给立案庭,立案庭告诉我在等审判庭,我又电话问法官,法官告诉我在立案庭,并且问我,听说你没有在某某地工作呢,这里的某某地并非指我提供管辖异议证明的居住地。法官怎么会这么说)

离婚 2010-06-25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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