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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担保方,用自己的一套房子帮朋友担保借款,借款协议中写明1、我是负连带责任。2、约定了借款归还时间;3、约定了借款协议有效期到朋友还清本息为止。目前朋友资金出现问题,距离约定归还时间已经超出两年尚未还清,我是否还要付担保责任?我的房产证没有做抵押登记,但我的土地使用证押在出借方。

离婚 2014-12-11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借方曾经主张过债权吗?
  • 你好,如果债务人无力承担,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后,再行债务人追偿。
    【追问】孙律师您好,借款协议长期有效这一条对我担保方也有约束力吗?因为有约定借款归还的时间,照常规对担保方的诉讼时效不是应该只有6个月吗?
  • 你好,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做房产抵押登记,抵押也无效。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对方没有主张过归还借款的话,你的担保期限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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