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产假已满,想继续休哺乳假,但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批,请问法律如何规定女工哺乳假?公司是否违反法律?

其他 2014-12-13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解决。。
  • 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需要单位同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