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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参加工作,93年交了一年养老保险,93年单位黄了动迁没了,合并新单位但我不知道没上班。07年开使在社区以无业交到现在。前几天单位找到我说让把挡案拿走签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给补交所欠的钱。说国家有规定有吗。还说93年登报原单位没上班人来报到15日内不来按自动离职处里。登报我没看到求问登报法律生效吗,国家有规定吗,我找单位领导还不给交咋办。

仲裁 2010-06-28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哪年参加工作,都应当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然要有劳动期限的约定。
  • 既然在前几天单位找到你,说让把挡案拿走签解除劳动关系。说明登报行为无效。同时,现在单位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说明你还是单位职工,就应当给你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若单位领导还不给交,就依法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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