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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我在甲家煮了一天的酒,到晚上7点多钟煮完回家,到晚上8点钟左右房屋甲家起火。因为已家和甲家房屋相连,所以已家起诉我,要我赔偿;当天甲家到女儿家去了,听到消息后才赶回来;已家也一直在外打工,等事后几天才回来;因为当天左右我一个人用过火,而且消防也说起火点在甲家,但起火原因不明,而且中间隔了那么长的时间才起火,甲家又在过道,人来人往的,不排除别的起火原因。房子是木材结构,所以全部烧尽。像这样的事情我的胜诉有多大?如果我败了,要我赔偿的钱,我没有能力赔偿,会这么处理?

诉讼 2010-06-27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引起火灾的话,你可以拒赔,对方起诉,你可以积极应诉,最好委托律师
  •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 从你所说情况,可能说直接的责任认定是没有的,只能说是你的行为可能是起火的原因之一,建议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情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如果确定有责任,则你要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的期限支付赔偿款,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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