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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人和配偶何老人有两儿子,25年前经协议张老人和配偶何老人分别由两儿子老大、老二抚养(有纸质协议生养死葬并有见证人),25年来两老人都分别由两儿子抚养并无纠纷,5年前该地区搬迁,由政府赔偿搬迁费用并划分土地进行小区统规自建,张老人在搬迁时划分的土地和赔偿费用由老大代为管理,后修建房屋时占用土地并使用了资金(使用的土地和资金经过张老人同意),两儿子分别搬进小区内并分别抚养两老人(因张老人不愿和何老人分开,所以两老人一起生活,一起住在老二家,老大负责张老人的生活费及零用钱),今年1月二儿子在没有争取过大儿子的同意下擅自把张老人的户口转移到老二家(张老人的户口一直在老大家),现在请问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张老人要回分配的土地和资金并给予老二家,老大必须要给吗?如果不给需要提供那些证据?

其他 2011-07-02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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