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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2年在村里开了一个水泥预制品厂,占地2-3亩,有营业执照,有税务执照,有土地使用权,由于经营不善2007年不开了。后来把地转让给别人。转让费5000元,后来别人不要了。要求归还5000元,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应。(签个简易合约,手写的)

其他 2008-10-24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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