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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想问一下有什么弊端吗?

其他 2018-11-09 09: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 我想买别人的经济适用房,已经过五年了,如果买来可以买卖吗
  • 从什么时间算起
  • 拆迁安置房应该缴什么税,才可以拿到房产证。
  • 您好! 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各地区政策不尽相同。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者,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比例:每平方米净收益800元(含800元)以内的免缴;每平方米净收益800-1300元(含1300元)的部分,50%上缴;每平方米净收益1300元以上的部分, 80%上缴。另外,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卖方按成交价缴纳0.4%交易服务费,0.3%的产权登记费。买方按成交价缴纳2%契税,0.4%的交易服务费,0.3%产权登记费和1%土地出让金。 可来电
  • 咨询房管部门。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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