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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因纠纷动手,简称A和B,A先动手打B,B也不甘示弱就此还手,在双方争斗过程中B打伤了A的眼睛,送医院治疗后回家疗养,后经村委、镇政府和派出所调节AB双方达成调解,调节协议上注明前期医药费用全部由B支付。今后出现什么问题B不再负责。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并有村委和政府相关调节人员签字。现由于A在家疗养过程中经常饮酒,导致眼睛伤情加重需继续治疗,A提出要B继续负责后期治疗费用。请问B需要支付后期的治疗费用吗?理由是什么?当时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调解 2010-06-29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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