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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某公司拍得一处门面房。公告约定:房屋以现状销售,买受人以现价继续与原承租户租赁两年。可是承租人一直不愿与我签定租赁合同,而且还找我要装潢损失。找公司要求解决,公司也仅仅口头答应协调,没有实际行动,拖延半年后,承租户悄悄搬离,连钥匙都带走了。公司既没有让原承租户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让承租户腾房走人。可不可以认定公司拖延交房,我以此要求其赔偿我的房租损失?谢谢。

其他 2014-12-23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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