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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通过别人介绍将自己一辆面包车买给别人,当时买卖达成协议时并签了(买卖协议书)因时间紧未过户。对方说事后过来过户,多次我打电话要求对给该车进行过户。可对方用种种理由(忙...)进行推辞。没过多久购车方将该车借给一个酒后和无证驾车的人造成他人死亡事故。2010年某月我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该银行账户被冻结。通过银行得知是郑州某法院将我银行账户和房产冻结。我到某法院得知肇事者已判刑(两年多)说肇事者没有偿还能力只有我先赔偿这部分赔偿金等...没有得到该法院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把我的银行账户和房产冻结。这样公平吗?我想找懂法律的好心人帮我分析这件案子,另外我去法院问该事情的时候某审判长问我该判决公不公正,我该怎么回答?该审判长说:《像你们这样的情况就该是这样判决,到哪申诉都是这样判的》,这是一个审判长该说的话吗?难道我就该接受这样的判决吗?问问好心人这样判对吗?感激不尽。

刑事辩护 2010-06-29 0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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