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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中要求交付时“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我们如何理解几个验收合格?需要提供什么证书证明对方已经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证明书》能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吗?有《竣工验收证明书》能说明已经都通过验收房屋可以交付吗? 还想请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哪些单位盖章方可以生效? 是否需要分户验收合格证之类的?目前我们宿迁交付住房需要哪些相关的证件?谢谢!

其他 2008-10-25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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