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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在某花园与在该花园摆点做窗帘生意的男士发生口角,具我老婆说:是对方先出手一拳打在她太阳穴上,以前做过脑颅手术的地方 后 我老婆回了对方一巴掌。对方又一拳打在相同部位一带和一脚踢在腰等部位。事后我老婆报了警 ,警察称我老婆还了手打对方 属于互殴 ,对方也不承认先动手打人。我便要求警察到花园去调监控录象。警察介入调查 建议我老婆去医院照个CT和法医鉴定等。4天后进行协商处理。几天后警察却说没监控录象 法医坚定我老婆为轻微伤 因此我们要求对方 要赔礼道歉以及 赔偿:医疗检查费 营养费 精神损失费 等共计5000元。没想到对方竟然 不承认先动手打人并反说我老婆先动手打他 并且提出要我老婆 向他赔礼道歉 以及请法师做一场法事。就这样警察第一次协调不成功。预约第二次了。我想问的是 我老婆被对方打成轻微伤 对方因负什么责任?对方提出的 请法师做法 和这件事有没关系? 第2次协调还是不成功的话 警察依法律 是如何正确办理这类行案件。我们作为受害一方如何处理这事。请教一下了。谢谢

调解 2010-06-27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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