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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有三年的合同,还没到期,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说要离职的时候公司的人事部说要提前一个月向上级层层汇报,但是,我等不了一个月,我就要走,人事部的人说如果不到一个月你就走那么工资没有,质量保证金也不会给你退,请问这合法吗?我真的要待一个月才能走吗?

其他 2017-01-07 04: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以辞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但不到一个月走了就扣一个月工资却没有法律根据,应该根据你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质量保证金是否是一种变相的押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仅要退,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法律师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是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 法律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为什么只想到你自己,而不为公司考虑,你的岗位和工作要人接替也是要时间的。
  • 是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 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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