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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月因男方婚外情,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3套住房归女方,1套住房归男方,并办理过户手续。09.7月双方复婚,并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现因男方再次婚外情,要求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只有2人的工资收入,并无购置大件和出卖房屋行为。请问:1,如果女方起诉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可以不提及婚前财产?2.,如果女方起诉离婚,通话详单和电子邮件可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3,男方出去租房,是否可以作为分居的时间点?是否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自动离婚是指起诉时候直接判决吗?4,男方将女方的牙齿打掉半颗,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吗?能提起婚内损害赔偿吗?5,,如果男方找关系,法官会怎么判财产的分割?

离婚 2010-06-29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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