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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是否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成立 2010-06-29 22: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的,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 应当备案
  • 在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备案。
  • 设立分公司应该在股东会决定后,向拟成立分公司的所在地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在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即可,下边是我附的依据,希望你可能用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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