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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来公司实习,当时签的实习合同,至7月时拿到毕业证,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但公司是当年12月才开始给我买社保。现因公司内部原因,欲辞退本人。问:实习期算不算辞退时赔付的考虑范围!请列举法律依据!社保可不可以重新要求补缴,或者赔偿?请列举法律依据!

其他 2014-12-14 21: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实习期包含在赔付范围内。\n《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n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n2、社保问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n《社会保险法》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还有一点疑问,麻烦您能再给予解答。这第十九条规定中,只是限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没有出现实习期啊?有哪条法律法规是说实习期也算是工龄的?如果有这个我想和他们谈的时候就一定的依据了。 另外这个社保问题有没有追诉期的限制?毕竟已经三年多了。
    【回答】第十九条最后一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保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不能折算赔偿。
  • 应当计算在内的,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依据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 1、实习期包含在赔付范围内。
  • 可以的,具体事宜来所面谈
  • 实习期间不算
    【追问】社保呢? 能不能直接算到赔偿金里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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