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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4日8时,本人驾驶轿车途经石松一级公路下金路口处,因转弯时未让由对方驾驶直行在路口主道上的拖拉机先行而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故交警处理结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因双方同是平安保险所以在场只有一位保险人员,保险人员要求双方把车辆送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估价维修,本人当场送去,对方并未将车辆送去估价维修,现本人车辆已经修好,要求解决这件事情,可是对方推卸说交警并未要他付钱,现在更是电话关机,对这件事故不予理睬!

诉讼 2010-07-02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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