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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已分居但未离婚,甲方个人向银行贷款,用户口担保,当时户口乙方并未迁出,乙方并不知情,也未签字贷款,在分居的情况下并未花过所借贷款,离婚十年后,银行追债,因银行联系不到甲方,向乙方索要,原因为是户口当时并未迁出,请问乙方是否要承担债务

离婚 2014-12-17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证明此贷款你不知情,与未享用,可以不还。
  • 你好,不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 您好,一般来说,未办理离婚,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则在此状态下所形成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若要证明夫妻个人一方的债务,一要看举债的目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个人生活,另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法律规定的事实,否则,本案对你来说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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