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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女儿在今年10月24号在一个专业的查体中心查体,因为停经和身体的不舒服,所以在彩超科特意嘱咐大夫给好好看看,检查说没事一切正常,听了大夫的话,她就做了下面的体检项目胸透,回家还是身体有反应,隔了两天又在区医院再次做彩超,结果早孕,还有囊肿,医生建议孩子坚决不能留,女儿就流产的,一个小生命就这样夭折了,律师大人我想让他们给予孩子一点赔偿让孩子有个心理安慰,但不知道赔偿的金额界限是多少,请您指教!

其他 2014-12-15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除了医疗费外,还可主张10万元以内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问】谢谢艳秋律师,我还想知道,我女儿是军婚,两地生活出现这种情况还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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