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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保定白沟李**老板在我们邯郸城安县开了一个小型箱包厂,请我去其厂里做管理,还让我们工人签了合同,不过我们都不懂法律,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手里,从正月十六一直干到八月十五前夕,约定我的工资每月1500元在这期间支过工资两千多元,其余的一直没给,到12年他又回保定白沟开厂,再次联系我去上班,我曾想过去让他把去年工资结给我在上班,抱着这想法过去了,他说让我先干有钱了就把工资一块给了,此时我跟老公一起去的,约定我的工资每月2500老公每月2000,干了一个月我因为怀孕就跟老公一起回家了,老板就给了2000元,剩下的至今没给,现在我什么证据也没有,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呢?

其他 2014-12-15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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