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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在同一纺织厂上班,六月份因工伤而停工在家,原我上班和妻同骑一个电动车,现我手受伤不能骑车,妻因此也停工在家,伤后第一个月厂里给我发80%的工资,第二个月只发了500元,我去问厂有关领导,他们说按厂里的规定发的,厂里原来规定是500元,到9月的工资我只领了300左右,我想问我厂里的做法是否合法?另外厂里给我妻的工资也是很少,而且9月份给妻没有发工资。(我家距厂约7公里,我在厂里无房,上下班骑电动车,受伤后我向厂里提出要公房,厂一直没有答复,妻因无法来回是上下班而休工,开始厂里给她还发400左右工资,而且受伤后厂里没有人来陪护,一直是妻在医院照顾我,出院后厂里也同意妻在家照我。)到现在我的工伤认定也没有下来,工伤鉴定也没有做,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是否可以找律师来帮我寻找法律保护?另外,我是否可以向厂里要求赔偿?

争议解决 2008-10-27 14: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做工伤认定,对于你的工资和你的护理人员的费用,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单位支付你的误工费,你的护理人员如果是有工资的,页是按照她的实际工资支付护理费的,也就是你们的工资都不应该减少,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的时候可以主张
  • 认定工伤,委托律师帮助索赔
  • 工伤期间,你的工资变成工伤津贴,按照受伤钱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你妻子的护理费按照她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首先应委托律师,和你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请律师帮你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做工伤等级鉴定,依法要求工伤待遇。
  • 认定工伤,委托律师帮助索赔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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