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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新**镇的**公司,2009年12月份公司85%股份转让给武汉**公司后,成立新公司**公司,到现在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但今司五年来没给股东分红,它违法吗。

其他 2014-12-22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第七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分红或回购股权。
  • 你好,如果公司章程是这么约定的,那就不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如果不分,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收回你的股份并给予相应金钱。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分红或是公司收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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