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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我家动迁签了份换房合同,并交了楼房的差价,有发票。后因楼房顶楼漏雨没有搬去住,开发商承诺维修一直没有修,我家就还是住在原来平房内,这些年由于各种原因工程一直没有动工,2010年继续开工了,现在的动迁政策是一个房证两处房子,还有补偿等。 我家五口人,奶奶,父亲,母亲,我,弟弟21周岁,给的楼房只有49平,2室没有厅不够住。 请问我家97年虽签了合同,但因对方房有问题没有入住,一直到现在属于对方违约在先,我家平房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在手,楼房只有回迁房的发票,没有任何手续。 1、该平房现属于谁所有?是当年签合同的动迁办还是房主? 2、如果房证现在还有效,可以要求按现在政策再给套房子吗? 3、最近父亲又签了《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只有临建及猪、羊的钱不涉及房子,还能要房子吗,有余地挽回吗?(房主是父亲,母亲共有没有签字有其他说法吗)

其他 2010-06-30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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