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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已经十几年了,父亲在外面又找了个农村妇女。02年父亲单位修建集资住房,当时我以父亲的名义购入了该住房。所有的房款均是我自己所付,我父亲没有拿过一分钱。几年来我时常给予我父亲一定数额的钱,几年下来也是好几万的金额。但现在我父亲认为我还该给他一笔钱,好让他在外面购房,原因是当时他们单位的集资房比外面卖的商品房价格低很多,我能用这么少的钱买到这套房屋是占了他的名额的便宜,所以我还该给他一笔钱买房。我也答应给他这笔钱,但现在问题是该房屋自05年修建入住至今,因各种原因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我担心如果我把这笔钱给我父亲,即使我们之间写了协议(就是给钱过后能办证的时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到时候我父亲翻脸不认帐说这房子是他的名字,要把房屋收回来,我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流落街头了吗?这个协议我咨询了公证处,他们说协议无法公证,只能公证房屋产权过户。但现在还未能办理产权证,我父亲又催得很紧,我怕他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来,(主要是我怕他伤害我不到周岁的小孩),所以我想咨询下我父亲单位的工会能否起到公证的作用,其实工会很愿意这样做,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法律效果,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6-30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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