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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目前所处的公司,会压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2010/05月的工资要在2010/06月底才发。 但是因为我在2010/06月请了大约十天假,公司却没有在2010/06月底将我2010/05月的工资发给我。 而且说2010/05月的工资,需要到2010/07月底才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违背了劳动法? 我可以通过写一个停职报告吗?停职报告说,我可以在2010/07/22去领取工资,只要找几个负责人签了字就可以了。这样可行吗?我的工资还有保障吗? 我打过劳动监督局的电话,进行过投诉,但是却没有得到什么解决的方法。 请问各位律师,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呢? 另外,该公司每天都要求员工加班到晚上23:00,不加班者,扣三天工资,这也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但是我的投诉,却同样没有得到解决。 我真希望让这样的公司关闭,还大家一个和平的劳动环境。 最后,感谢各位律师,还请说说有什么好的方法,谢谢。

仲裁 2010-06-30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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