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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份与我丈夫经别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3月8日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在婚姻期间因男方身体原因(弱精症)流过两次产(胎停育),并于2014年12月11日因言语不和他对我大打出手,在他打我的期间我反击的时候我婆婆和我丈夫的姨妈死死的拉住我,在这个时候我丈夫又返回狠狠的往我肚子上踹了一脚!现如今我想要找个懂法律的,对我的这种遭遇能否要求赔偿,该怎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4-12-18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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