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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晚上我把电动车放在单元门内楼梯下,12日早上8:00我下楼发现车不见了。有物业保安,监控录像显示4个小偷是在4:40左右同骑电动车骑出小区大门,而保安没有过问。有邻居证明早晨6:30下楼发现自动单元门被石头顶住是开的,说明电动车被盗后一直没有保安巡查单元门。请问小区保安和物业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6-30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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