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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办理失业保险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单位需要给办理失业保险 围绕这句话我有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为其办理失业保险? 2:员工在打算离开公司的情况下,为了领取失业保险,不办理辞职手续,长期旷工,假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这种做法很刁难公司) 问题二: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是否合理(规定中已经写明不支付赔偿金) 2:劳资纠纷中,公司内部规定是否有有效 主要是第一个问题,麻烦律师帮助解答!

其他 2010-07-01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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