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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连续向我购货,在十一月廿日结算时共欠金额计一十五万多元,当时客户收回提货签字凭据,开具一张八万元延期至十二月三十日转账支票,同时出具七万多元欠据,结算后到年底又陆续向我购货八千多元,十二月三十日客户告知银行账上无款,在农历年底前二次共汇来八万元,事后我多次催讨其余八万多元款,对方出具证明以质量问题未予还款,起诉法院后,法院竟以无提货签字凭据古历年底前已还八万元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7-0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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