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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小学)工作10多年了属于编外的不是老师[从1999年5月到现在] 从没签过合同也没交过社保 而且从10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还有08年之前跟"事业"单位没签合同劳动的之前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和社保 能否要求补缴呢 就是08年1月1日年以前因为没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不适用于劳动法吗 不适用于劳动法那么社保和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啊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跟事业单位是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吗 最后 跟学校发生争议是归认识还是劳动部门管

争议解决 2010-07-02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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