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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因新房装修于2010年5月中旬与我市一家安装壁挂炉的商家签订安装合同,安装完毕,5月28日诸暨市“**”牌铜管件断裂,从断裂出泡水约10吨(我因新房无人入住),房内木地板全部泡水(损失约20000多元)。当时联系商家,报诸暨市“**”牌铜厂家,因厂家在人保有保险,委托我市的人保公司勘察员出了现场。现该商家也拿到了市航空集团所出具的管件不合格检验证书。但厂家不予理赔,而是让我市的经销商按“人道”立场赔偿5000元。安装商赔偿3000元,共计:8000元。请问律师,我能要求商家退货并追加1+1赔偿吗?

其他 2010-07-02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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