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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在一个服装厂做事~做了一个多月~觉得做不到钱~走的时候给老板也说了的~10月份的工资今天我去找他~他说叫我到年底去拿~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20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投诉于劳动监察
  •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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