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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急诊科护士,在工作时被一个56岁的妇女高声辱骂完后,还打在左眼上。当是眼角有点出血,医生让我用冰块冷敷眼部,眼部淤血已散,我已报警,可派出所的处理是:打人者买点东西看我,我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心里的伤害比身体的伤害更重。

刑事辩护 2010-07-05 21: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调解不成,可以起诉。
  • 起诉,要求人孙损害赔偿以及公开道歉。
  •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建议还是通过单位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这属于工伤的,单位也有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单位协商不成,建议依法起诉打人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等。 可以电话咨询我或面谈。 祝好运!
  • 到公安局法制科投诉,要求处理打人者,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
  •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这属于故意伤害,但必须以伤害后果作为处罚依据。你的后果不严重,对方只能赔你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有误工的话)。所以派出所的处理没什么问题。
  • 起诉,要求人孙损害赔偿以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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